当前位置:首页 >公司动态 >长春药品包装

VIP2

公司动态

长春药品包装

更新时间: 2024-05-11

**商标主要存在于**包装上。**名称、**通用名称、地理标志等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。为了达到识别或宣传**之目的,在**包装上应凸显**商标而不是**通用名称。在**包装及**广告宣传中,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应当努力规避的。我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,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、包装装潢,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,使用虚假的文字说明,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等,均构成不正当竞争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上一篇:长春月饼包装

下一篇:沈阳饮料包装

联系方式

  • 联系人:王经理
  • 手机:1813569****
  • 电话:
  • 邮箱:181356999006@163.com
  • 网址:https://qcbz.51sqw.com
  • 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水映唐庄别墅区39栋